2022年01月14日
第03版:法案

未经审批在租赁耕地上建大棚养鸡

一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罚

河北法制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我花钱租地养鸡,与对方有协议,还找上级审批岂不自找麻烦?”临西县一村民固执地在基本农田里建大棚搞养殖,未曾想到虽省却了“麻烦”,却被判处了刑罚。1月10日,由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被责令拆除大棚、看护房等,将占用地恢复可耕种状态,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致歉。

2019年5月,66岁的李某来到临西县摇鞍镇乡于林村找到朋友张某,称自己年岁已大不便外出打工,希望能租赁其承包地养鸡,张某表示同意。双方最后以每亩每年15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协议签订后,曾有好友提醒李某,要他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李某却说:“农村承包地早就确权给个人啦,几十年不变。我在地里养鸡,完全是我跟张某两家的私事儿”。

2019年秋收过后,李某在租赁耕地上开始兴建养殖设施。他建了2个养鸡大棚,又硬化了棚内地面。大棚南侧作为鸡粪储存地,大棚北侧盖起了看护房,同时在租地内修建了一条简易砂石路。

李某从事养殖后,临西县摇鞍镇乡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先后获悉此事并进入现场,对其未履行土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进行管制和查处。但李某不听劝告,依然我行我素。后又觉得自己占用耕地不足5亩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心怀侥幸,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6月,该案由临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至县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李某养鸡场占用耕地达到5.25亩,且占用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该案移交至临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核查犯罪事实及证据,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李某提起公诉,广宗法院依据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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