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永刚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女)与李某合谋,在邯郸市复兴区、邯山区等地,使用虚假的名字、身份分别同王某、杜某处对象,以要见面礼、订婚礼、购买“三金”、结婚彩礼为由,骗取王某5万余元、骗取杜某6万余元。杜某报警后,徐某退还杜某5万元。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徐某将骗取二被害人的钱款全部还清。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提审被告人徐某,了解到其育有一儿一女,无业,由于和丈夫感情不好,遂与有犯罪前科的李某厮混到一起,因为贪心贪财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引导被告人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又告知其诈骗行为导致了两名单身男子情感和经济损失,理应学会换位思考。
在检察官的教育感化下,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遂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并告知被告人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能继续部分赔偿或者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进一步减轻处罚。
在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下,在法院审理阶段,徐某全部赔偿了二被害人经济损失。检察机关依据此情节,重新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表示深深感谢。该案的成功办结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说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办理侵犯财产法益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要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自愿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数额、社会危害性,还要结合造成被害人损失、犯罪嫌疑人退赔阶段和程度,综合评价作出认罪认罚从宽决定。
在上述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通过给被告人讲法律、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人不仅自愿认罪认罚,而且也能真正自愿悔过,并在案件起诉至法院审理阶段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检察机关根据事实、情节的变化及时调整量刑建议,被告人在被提起公诉时的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获得了减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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