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曲璐璐)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刑事司法政策,增强被不起诉人的法治观念,提高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1月12日,东光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不起诉案件宣布仪式,拟对8起轻微刑事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首次尝试采用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模式对被不起诉人进行综合考察。
宣布仪式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的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等介绍,该8起案件为危险驾驶、扰乱公共秩序类案件,均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并阐述了8名犯罪嫌疑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对8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一放了之”的方式,到底能不能让他们“认罪悔罪”?鉴于以上考虑,东光县检察院从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法治努力角度出发,创新当前检察工作,首次提出让拟作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模式。该考察模式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同时自愿参与30至70小时的交通志愿服务、法治宣传等公益活动的轻微犯罪者,让他们在参与公益活动中真正悔罪、服务社会,然后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决定是否对拟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该考察模式通过教育感化的方式,让轻微犯罪者变成普法者,以自身的志愿服务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性的认识,是一次特别有意义的创新模式。
该模式体现了东光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的理念,高度契合教育、惩戒、改造、挽救的法治精神,同时可以让轻微犯罪者承担应有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弥补自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利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生态关系。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今后将就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严格把关,深入推进开展不起诉附带社会公益服务,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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