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董安宁)“段检察官、魏检察官在吗?我们要找这两位检察官。感谢检察院对我们案件的重视,及时向法院发送了再审检察建议,使我们的案件能够得以重新开庭审理。谢谢检察院的监督让我们看到了希望。”1月17日,一个普通的周一早晨,文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传来毛某某、张某某等一行三人激动的声音。
2021年8月31日,毛某某、张某某因与杨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不服法院的生效判决,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向文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文安县检察院依法受理后,针对毛某某、张某某反映的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一事进行了重点调查核实,发现毛某某、张某某因不能归责于法院的原因确未收到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该判决存在法定监督情形。2021年10月13日,经检委会讨论同意后,文安县检察院向法院发送了再审检察建议书。11月11日,经审委会讨论同意后,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该案。
毛某某等专门送来“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10个大字代表了他们对检察官的敬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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