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接第1版)

康君元委员提出,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讲话精神和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构筑起对民营企业家的刑事司法保护底线,对涉罪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慎封、慎扣、慎拘、慎捕和慎判,能够通过行政手段、民事手段解决的不要上升到刑法处理。同时,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坚决抵制、摒弃“有罪推定”的落后司法理念,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严格把控对企业家涉罪案件入口,设置刑事立案向上级机关备案程序或者其他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严格刑事立案的内部审批流程,建立严格的刑事立案错案追究责任制。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在生效判决前决不能处置涉案资产,生效判决后严格依法处置。此外,纠正一批损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冤假错案,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良好刑事司法环境,激励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还必须在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上下功夫。对此,部分省政协委员建议,完善顶层设计,明确政商交往来往的行为规范,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光明正大与企业交往,机关工作人员与企业家的人情来往有章可循。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力促政务服务优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同时,防止权钱交易,使企业家与机关工作人员交往来往界限明确,亲清有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管,实行执法检查备案制度,落实执法检查回避制度,统筹执法检查,避免短时间内多次对同一个地区或同一个企业进行检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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