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爱爱)1月14日,涞水县人民法院利用失信、限高等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刘某某积极履行案件款,顺利执结6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6名农民工终于足额拿到了辛苦钱。
2013年,杨某等6人受雇于刘某某到工地从事瓦工、木工、水泥工等工作。工作两个多月后,刘某某只支付了他们部分工资,对于剩余的工资,刘某某于2015年为杨某等6人打下欠条。后经杨某等6人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0年将刘某某诉至法院。2020年6月,涞水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限被告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6名原告工资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6名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刘某某名下财产,发现其名下有少量存款、一辆轿车,便立即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冻结、划拨存款,并对车辆进行查封。执行法官前去刘某某家中,发现大门紧闭,通过村委会及其他村民了解到刘某某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在申请人支取冻结标的款后,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21年2月5日,法院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纳入失信名单库、限制其高消费。
1月14日,远在外地的刘某某欲乘坐火车回家,但因其为失信人员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动车,刘某某遂主动与案件主办法官取得联系,并于当日通过在本地的女儿将剩余2万多元标的款交至法院,6名申请人终于赶在春节前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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