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通讯员 杨博元)1月18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裕华区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安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某是河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10月26日将工作期间机床生产的废切削液倾倒在公司院内排水口中。经查,该废切削液属《国家危险品废物物品名录(2016版)》HW09类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经检测,排水口处石油烃检测结果超过限度。经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给出咨询意见,安某某倾倒废切削液处置总费用为5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某某逃避监管,通过排水管道倾倒有毒物质,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安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专家咨询费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对刑事案件审理部分,双方围绕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出示证据、当庭质证等庭审环节。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部分,双方紧紧围绕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论证与辩论。
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程重点突出,规范有序。通过庭审,被告人安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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