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通讯员 杨银燕)如果有人对你说“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可以卖钱,而且有人帮你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对这样的“生财之道”你一定要小心。因为你一旦这样做了,就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磁县申某某、刘某某等7人就靠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出售而非法获利,结果被磁县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犯罪嫌疑人申某某从一朋友处获悉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可以挣钱,于是先后告知刘某某、魏某某等6人,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可以卖钱这个“生财之道”,并帮助刘某某、魏某某等6人办理了16套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申某某将16套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以每套3000元不等的价格予以收购,随后连同本人办理的2套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共计18套,以每套4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申某某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刘某某、魏某某等6人非法获利2000元至9000元不等。2021年10月21日,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申某某、刘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鉴于申某某、刘某某等7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2021年12月31日,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7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7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检察官提示: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给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任何随意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给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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