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文: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9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桂兴: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善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5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巧、刘海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564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岩、杨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普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547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何洋: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为宁与被告何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邢磊:
本院受理原告宋利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589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9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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