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李红红)“未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私自贩卖小鞭炮,是违法行为!全市区域禁放烟花爆竹,过年期间更要严格遵守!”1月26日下午,正在巡逻的正定县公安局西平乐派出所民警在正定汽车站查处一起私自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就地为来往群众普及安全过春节的法律常识。
为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西平乐派出所针对辖区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在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走访沿街店铺,认真排查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该所民警巡逻至正定汽车站时,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只见一年轻男子正在一辆打开后备厢的轿车前高声售卖鞭炮。民警立即上前查问,得知该男子姓杨,是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正逢年节,杨某在家无事,就想起卖点鞭炮挣点小钱。于是,其费尽心思,多方筹划,左买一点点小鞭炮,右寻一点点小花炮……眼看凑够了一些,又不敢摆摊,就开着自己的车,跑到正定汽车站,想趁着这里来往群众多,闹个“一哄而抢”的火爆场面。不料,他刚刚打开后备厢,一声吆喝刚出嗓子,就被闻讯而来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面对杨某的交代和过往群众的关注,民警们很快在杨某驾驶的轿车内查获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8件,并就地为群众开展普法:杨某在未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正定汽车站销售烟花爆竹,已经违法。同时,杨某的行为也违反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令,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民警依法将杨某传唤回派出所。杨某对其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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