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辖区齐某某家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案外人刘某某将自己的汽车挡在当事人家门口长达数个小时,阻止法院扣押查封车辆,妨碍执行。
执行干警将刘某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并拘传至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宣读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懊悔,主动承认错误,真诚悔过,并向执行干警道歉。执行干警对刘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刘某某在限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霍群丽 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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