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龚娅文
1月27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南大园法庭来了一位眉头紧锁、忧心忡忡的当事人。
这名当事人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在南大园法庭承办的高某诉保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庭依法对公司账户进行查封。法官与被告深入沟通后了解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查封的账户为建设工程监管账户,其中的600多万元款项急需用来发放农民工工资。当天,被告带来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申请解除诉讼保全的885万元资金,定州市人民法院、定州市住建局也委派工作人员来法庭介绍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希望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事关百余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让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南大园法庭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由于此类情况在莲池区法院尚属首例,为了避免出现程序与事实上的错误,真正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党组书记、院长郭山的亲自调度下,经审委会进行讨论,对此案作出解封裁定。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也不可侵犯。为了避免侵犯原告的权益,干警向原告高某释明法律规定与中院裁定,将事关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细细道来,并告知查封等额其他财产维护其权益,取得原告的理解和信任。1月28日,干警赶往满城,对保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合法财产进行查封,用于抵扣即将解封的欠款。之后赶往定州市某银行,加班加点完成了钱款解封,帮百余名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1月30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到南大园法庭,向法院干警真诚致谢,并送上了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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