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肖茜)1月24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望都县人民法院,对高岭法庭法官李月恒表达了真挚的感激之情。
原来,原告某电瓷公司与被告某电力工程公司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2020年4月到10月间,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向被告供货5次,经核对账目,总货款为160万余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无果,诉至法院。
1月19日,高岭法庭干警收到案件后,通过阅卷得知,原告提供的向被告供货的发货单形式正规、手续齐全,随即与被告某电力工程公司联系,就双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未给付货款原因进行询问。某电力工程公司负责人介绍,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他们拒绝给付剩余货款。
法庭干警考虑到双方企业存在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愿,长期僵持对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将产生影响,于是以此为切入点,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给付货款义务,双方均表示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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