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0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单亲家庭16岁少年失足,父亲未履行好监护职责是原因之一,母亲要求变更抚养权,检察院支持起诉——

用法律和爱心护航迷途少年成长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周慧娜

“在检察院的帮助和支持下,我终于可以跟妈妈一起生活了。新年新家新气象,我的人生也要重新起航。”电话回访中,16岁的小阳(化名)激动地和检察官分享了这份喜悦。近日,经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参与庭前调解,小阳的抚养人由父亲变更为了母亲。

2021年7月,小阳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邯山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走访调查得知,小阳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父亲陈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有直接关系。

小阳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从小父母就经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爸爸和沉默隐忍的妈妈,是他关于家的大部分记忆。2018年,妈妈一纸离婚诉状递到法院,法院判决小阳跟随父亲陈某生活,弟弟跟随母亲孙某生活。离婚后,陈某嗜酒成性、喜怒无常,不但没有在生活和学习上给予小阳应有的照顾和关爱,还经常把负面情绪发泄在小阳身上。家庭变故让正值青春期的小阳厌学、逃学、沉迷网络,原本优异的成绩一落千丈,勉强初中毕业。小阳本想上中专学习网络技术,陈某认为他不是读书的料儿,拒绝为其联系学校和支付学费,而是要求小阳到自己熟人的饭店做服务员。父子二人多次发生激烈争吵,小阳一度离家出走,其间因法律意识淡薄又无生活来源,做出非法出售银行卡的犯罪行为。

在检察干警办案过程中,陈某多次以自身有病、无力管教为由拒绝到场履行监护职责。邯山区检察院对陈某长期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行为发送了“督促监护令”,并委托专业社工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其间,父子又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冲突,小阳再次离家出走数日。陈某的态度让小阳的监督考察和案后帮教陷入僵局。

“检察官阿姨,能让我妈妈来给我签字吗?他们离婚后我就很少见到妈妈和弟弟了。”小阳胆怯的语气中充满了期待。办案检察官几经周折,最终联系上已经重新组建家庭的小阳母亲孙某。“小阳走到今天,我们做父母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我一定好好配合检察官,做好小阳的监护教育工作。”在得知小阳涉案情况后,孙某十分痛心地说。孙某在检察官和社工老师帮助下,陪同小阳参与亲子心理疏导并接受了不同主题和形式的家庭教育课程,还送小阳到某中专学校学习计算机专业。

“当初离婚时,因为能力有限,我只能把小阳留给了前夫。我想弥补对孩子的亏欠,现在的丈夫也同意……”在一次亲子关系疏导后,孙某向社工人员表达了想亲自抚养小阳的想法和疑虑。小阳也曾多次向检察官和社工老师表达想跟随妈妈生活的意愿。2021年11月,孙某在社工的陪同下起诉至邯山区法院,请求变更小阳的抚养权,同时向邯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经调查取证综合认定,小阳父亲性格暴躁、脾气执拗,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的态度和能力,不宜再继续抚养小阳;小阳母亲具有稳定的收入、家庭和谐,能为孩子提供良好家庭监护条件和学校教育,更有利于小阳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期和今后的健康成长。据此,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庭前调解时,检察官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从情、法、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阳由母亲孙某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父亲每周可以探视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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