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1日
第01版:一版

司法呵护绿水青山

——邢台法院环资审判“四合一”归口模式探析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智勇

新年伊始,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协助省法院筹办河北、河南、山西、北京四省市参加的“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推进建立太行山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加强环太行山区域各法院之间在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和宣传等方面跨区域协作,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

在邢台举行这样有开创性的会议,是因为邢台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邢台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行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的“四合一”归口模式,这一改革在全国法院处于领先地位,在河北法院尚属首例。

早在2019年初,邢台法院率先全面落实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2020年5月18日,邢台法院在全省又率先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随后,邢台法院又在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向更高层次迈进,加快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四合一”归口模式。

2021年初,邢台法院将此项改革列为重点改革项目和“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和《环资审判统一管辖机制研究》重点课题组,并向省法院进行报告。2021年4月19日,省法院正式批准邢台法院为河北省改革试点法院。经过半年的试点,邢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四合一”归口模式工作的方案》,2021年9月6日经院党组会讨论通过。

按照“四合一”归口模式工作方案,邢台地域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统一由邢台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归口管辖,实行“四合一”归口模式,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上述环境资源案件。检察机关有权跨越行政区划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考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联性,《方案》将涉及食品、药品、环境、文物、矿产、土地犯罪及涉及食、药、环职务犯罪,食、药、环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矿产权纠纷等76种案件统一归口环保庭审判。

2021年9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辖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非法开采矿石案,“四合一”归口模式体现出了环保治理的优势。被告人武某冬、姚某涛等9人在太行山区非法开采矿石,给太行山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检察机关将9名被告人起诉到法院,并着手准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官会同公安民警、检察官和所在县相关部门人员,到环境损害现场开展踏勘,谋划尽早开展修复工作,建设邢台法院第5个、第6个生态环境司法赔偿修复基地。

案件侦破、起诉、审判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往往时间较长,但修复受损环境,时间不等人,特别是增植补绿,还受季节限制。邢台两级法院坚持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判前修复工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内的闲置资金盘活滚动使用,发挥最大效能,又使受损环境按照科学规律及时修复。有的案件在尚未受理刑事案件前,邢台法院即启动了修复工作,环境修复工作前置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创举和探索。

此前,邢台法院利用大沙河沿岸因非法采砂导致生态受损害严重的地块建立了1、2号基地,使用邢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资金600万元,沙河市配套700万元,通过增植补绿、建设环保宣传长廊等措施,建成了融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及宣传教育性于一体的生态公园,又在信都区太行山区林地破坏现场建设了3号、4号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从2020年12月1日开工建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1号基地,到2021年9月生态环境修复6号基地开工建设,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邢台法院先后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用资金账户资金2000余万元,拉动地方政府配套6000余万元,建设了6个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原则贯穿到审判各环节,引导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出行,这是邢台法院用司法呵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邢台法院为全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邢台方案,为蓝天碧水、空气清新贡献了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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