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80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普优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程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启桦: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倾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35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雪花: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光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安帅: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宋月宁:
本院执行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卢英珍、张东锁、宋月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通过陆易拍网,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将债权转让给了王磊,现王磊向本院提出变更执行主体申请,向本院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王磊提交的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在期满后10日内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办理。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程培政、邱晓欣: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7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80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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