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4日
第08版:法院

致力创新 精彩纷呈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亮点工作扫描

□ 张贺

2021年,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团结带领全市法院干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优质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在过去的这一年,衡水中院牢固树立务实开放、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公平正义、团结奋进和争先创优六个理念,紧扣审执工作实际,推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全网首创案件“码上通”联系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主动执行”工作机制,立案、保全、查控“三同步”工作机制,改革建立26个审判团队,推行案件合议实质化和类案强制检索……不断推陈出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司法服务。

首创诉讼案件“码上通”

2021年,衡水中院出台了《关于运行“码上通”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从立案环节开始,一案一码,自动在诉讼文书上生成特定二维码,由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扫码参与,针对具体案件与法官线上沟通,可发表意见、投诉举报,法官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网上流转,全程留痕,既有效落实“三个规定”,规范当事人和法官交往,又为当事人和法官沟通开辟了一条信息化、机制化渠道,做到了关后门、开前门,方便释法明理,力促定分止争。自6月份试运行以来,共2458人次访问“码上通”系统,反馈意见1344条,法官回复时间平均为9小时。

创造性建立“主动执行”工作机制

衡水中院制定《“主动执行”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了责任主体、具体流程、保障措施。坚持多措并举,在诉讼保全、审判程序、判后履行、执行立案等多环节,实行台账式管理。以开展“主动执行”为核心,以“督促履行”为内容,以“执行威慑”为保障,形成运转流畅、衔接紧密、数据翔实、制度规范、效果明显的“主动执行”新格局,主动履行的案件与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应数据,一并作为执行到位率的组成部分。诉讼保全案件,在立案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当天作出保全裁定,执行实施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当日采取“线下”保全措施。诉讼程序中,经法官调解(协调)或自行和解并达成协议,当事人自动履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结案前,向执行部门同时移送《履行清单》,由执行部门统计在自动履行案件中。审判管理部门审查结案之前,执行局在出具判项可执行性意见的基础上,对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建立台账,立“预执字”案号,为之后送达当事人“提醒、督促函”提供案号支撑,并随“执行风险告知书”一并移交业务庭,相关业务庭在裁判文书的底页另附“预执行案号”的“执行风险告知书”结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局按所建台账对各方当事人实行定期提醒、督促机制。每半年给权利人送达一次《提醒函》;给义务人送达一次《督促函》,直至“预执字”案件结案。

“三同步”提升工作质效

该院在立案阶段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行风险,向立案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的意义和价值,提高当事人的保全意识,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做到当日登记立案、当日作出保全裁定、当日实施查控措施,实现了立案、保全、查控“三同步”,为案件的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执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自实施集中保全“三同步”一年来,保全完毕率从54.35%提升到64.66%,该机制得到省法院院长黄明耀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财产保全案件办理制维护合法权益

2021年,衡水中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从坚持善意文明保全理念、严格财产保全案件监督管理、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严格保全案件审查条件、严格规范财产估价工作等五个方面做了完善,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案件中立审执协调配合,依法维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二审案件全部公开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

衡水中院把做实庭审实质化作为保障被告人权益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市检察院大力支持,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二审案件审判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二审案件审判节点管理,除开庭前当事人撤回上诉、依法应发回重审两种情形外,刑事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规定实行以来,该院刑事二审质量进一步提升。 衡水中院还在全省率先统一了醉驾类案件的定刑量刑标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取得良好效果。

两级法院“少年法庭”有力保障青少年权益

2021年3月,衡水市两级法院全部设立了少年法庭并挂牌运行,统一审理辖区内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有力确保了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在全国率先推行案件合议实质化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衡水中院对18个合议室和专业法官会议室进行数字化改造,添加录音录像设备和光盘刻录设备。率先推进了合议庭合议实质化,对案件合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使每个法官对案件处理都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案件质量提高,得到省法院领导肯定。

类案强制检索制度确保类案同判

该院制定了《关于实施类案强制检索的规定(试行)》,案件承办法官对正在审理的每一件案件均应当进行类案检索,并随案归档备查。院庭长、审判长发现应当进行类案检索但未检索的,可以要求承办法官进行检索并报告检索情况。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调解和撤诉的案件可以不予检索外,承办法官对正在审理的每一件案件均应当进行类案检索,没有检索报告不予结案,形成了类案强制检索、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服务、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工作格局,加强全市法院在特定类型案件中的法律统一适用工作,确保类案同判。

成为全省法院再审跨域立案工作试点

2021年初,衡水中院被省法院确定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跨域立案改革工作试点法院。自7月开始,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全部民事再审案件实现在“家门口”法院或法庭立案,起诉材料异地接收、无差别办理,从申请到审核只用15分钟,有效地解决了再审申请立案难、时间跨度长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便利。

建立26个专业化审判团队

该院出台《审判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组建了大要案审判、刑事综合、少年审判、环境资源、民商审判、执行实施、诉讼服务等专业化团队26个,将全部员额法官和司辅人员划入团队,作为办案、管理和追责的基本单元。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明晰审判团队、团队负责人、分管院庭长权责清单,让法官和院庭长清楚明白做什么、怎么做,真正做到了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

率先推出陪诉导访制度

为打通便民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彻底解决诉讼服务中的盲点、堵点问题,中院制定出台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陪访导诉服务工作方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群众提供陪诉导访服务指导意见》,组织法院年轻干警全部参与,轮流值班,各部门明确一名“指定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从当事人进法院门口开始,陪同引导当事人接受安检、登记立案、查找部门、联系法官、开庭等,对导诉服务台对接的事项,努力做到“一次办好”,确保达到来访者满意。导诉服务台还建立《陪访导诉服务台账》,分类统计有关数据。升级数字化群众接待室,法官可接待来访当事人,接待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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