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晓晓)年纪轻轻的男子郭某不思进取,老想不劳而获,其冒充民警同时和多名女子谈起了恋爱,还以帮忙办事等为由进行诈骗,最终换来13年牢狱之灾。
郭某没有固定工作,便动起了靠招摇撞骗不劳而获的歪心思。他发现民警社会地位高,不仅深受群众信赖,还有不少女孩崇拜,于是专门在邢台市信都区某小区内租了房子。2018年至2020年期间,郭某谎称自己叫郭某某,在南和区公安局工作,然后同被害人刘某、张某、王某、李某4名女性谈恋爱并共同生活,其多次向4名被害人出示自己的“警官证”及警服。其间,郭某以干工程需要资金、工作调动需要送礼、警衔晋升、工作停职需送礼等理由,骗取4名被害人135万元,并将李某名下的宝马车、帝豪车变卖挥霍。
2017年至2018年期间,郭某谎称在邢台市房管局有熟人能办理廉租房,骗取胡某等5名被害人5万余元。
2018年,郭某谎称自己承包了高速公路工程,让谢某、申某入股可以分红,骗取谢某36.18万元,并将谢某名下的一辆别克轿车低价抵押,骗取被害人申某5万元。
2019年至2020年,郭某身穿警察标志的执勤服装,持伪造的警官证,在邢台市信都区多家烟酒门市,购买22箱“国窖1573”等品牌白酒,后通过某银行网上银行向被害人转账1元,后用修图软件将1元修改成购买价格,将虚假的转账凭证发给多名被害人,谎称银行转账需24小时内到账。次日被害人发现未收到酒款后纷纷找郭某索要未果。郭某将上述白酒均以低价卖出。经鉴定,上述白酒价值共计11.5万元。上述钱款均被郭某大肆挥霍,用于吃喝玩乐。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郭某某”的名字办理假身份证、假警官证,谎称其是某公安局民警,虚构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父亲生病、出车祸、办理廉租房等事实,隐瞒其骗取钱财的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钱款共计20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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