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红霞 张哲
“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2.12万元;责令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网络媒体上公开道歉……”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42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全额上缴国库,王某某已在国家级网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藁城区检察院维护群众食品安全的一个缩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藁城区检察院树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发挥全院一盘棋、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在办理涉嫌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中,坚持“一案三查”: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同时,还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审查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尽责等情况,在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从山东某公司购进生马肉,私自加工成“五香驴肉”后,通过某网络平台公开销售,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藁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通过“一案三查”,发现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同时,涉嫌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三倍惩罚性赔偿规定,该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判处王某某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42万余元、在国家级网络媒体上公开道歉的诉求。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藁城区检察院立足民生福祉,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先后开展了校园周边小食品、小餐桌、小摊点、自助食品售货机、现场制售饮水机、保健食品、网络餐饮“净网”等专项监督活动,累计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6件,发出检察建议47份。检查中,该院发现行政机关履责缺位后,通过磋商和发出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业监管。
在开展现场制售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针对现场制售饮用水设施底数不清、无证经营、水质抽检不达标、存在监管真空地带等问题,藁城区检察院先后3次召集卫生、水利、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面对面磋商,厘清监管职责,制定整改方案。对拒不办理营业执照、设备老化、水样抽检不达标、违法占道经营的予以拆除;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按规定在水利部门备案、规范公示各类信息、督促定期自检等。现场制售饮用水安全纳入全方位监管后,经过多次“回头看”,未出现问题反弹,让群众买得放心、喝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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