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范晓宇)一团伙在商场门口以赠送礼物为由,邀请路人扫码,并将扫码获取的诈骗信息转发至更多微信群内,从中非法牟利。近日,该团伙被黄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判决,判决已于2月8日生效。
2021年,吕某到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在某商场门口扫描了两名陌生人提供的二维码后,获得了一条兼职信息,不久后想通过该兼职信息找份工作,没想到却被骗了2万余元。经工作,警方将引导吕某扫描二维码的张某和刘某抓获。据交代,两人在某微信群内从事“地推”工作,从“地推”群内收到当天的推广二维码后,就到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以赠送小礼品为由,邀请路人扫描二维码,并将扫描出来的虚假招聘兼职的文字和图片转发至更多微信群。邀请转发成功后,张某和刘某将转发的画面录制成视频作为转发微信群数量的依据传到“地推”群内,成功让他人转发一次微信群可获利10元左右,截至案发,两人以此种方式累计非法获利达110000余元。此外,该“地推”群还有其他20名成员以同样方式散布诈骗信息,并从中非法获利10000至80000余元不等。
2021年11月,检察机关以张某、刘某等22名被告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黄骅法院提起公诉。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22名被告人在微信群中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因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不同,法院酌情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等6人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周某等16人二个月至五个月拘役,并分处5000元至40000元罚金,同时依法追缴、退缴违法所得共计636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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