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2日
第03版:法案

售卖加“料”保健品害人害己难逃处罚

河北法制报讯 (田永利)2月16日,收到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后,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掺有非法添加成分“西地那非”保健品的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在辖区内对类似行为开展清查行动,有效规范食品、保健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019年11月,经营某成人用品店的徐某,在一名上门推销的陌生男子处购买了四种无生产批号、标识的保健产品,并放在店内对外销售。后公安机关查扣该四种产品共计80余粒,经鉴定,该四种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西地那非”为禁止在食品和保健品中添加的药物成分,此药物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公安机关遂将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运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运河区检察院认为,徐某通过非法途径购进三无保健品后,明知保健品可能含有违禁成分,仍以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的合格产品为掩饰,试图向消费者售卖。但是鉴于现有证据显示徐某的涉案产品数量较少,尚未销售,属于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故认定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给予徐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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