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3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农田里堆放砂石料拒不整改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诉

河北法制报讯 (刘京京)近日,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并对被告人依法提起了公诉。

被告人刘某某在他人的承包地上堆放砂石料,被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时查获。经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督促整改、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刘某某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未将砂堆移除。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鉴定确认,砂堆所占地属于基本农田,经刘某某指认,其所占基本农田面积约为6.5亩,且砂堆压占的农田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破坏。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量较大”才构成犯罪。对于本罪中的“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本案中,刘某某破坏的农田为6.5亩,已经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符合追诉标准。

近年来,一些非法占用农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针对此现象,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也已经做出回应,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发现破坏农用地的行为,要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向相关单位举报,同有关责任部门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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