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盖伟)当前正值学生寒假期间,为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避免其沾染抽烟酗酒恶习,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主动走访调查辖区内销售烟酒的专卖店、零售点、商店及大型超市的经营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以公益诉讼之剑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经摸排走访发现,部分烟酒销售点存在未依法张贴“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标志的问题,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烟草、酒精具有明显刺激性和致瘾性,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优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并向有关单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对烟酒销售点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共筑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酒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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