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宫英杰)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依法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沽源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认真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确保认罪认罚同录工作高标准启动、高质量完成。
为确保同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沽源检察院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配备了听取意见室,同时积极与沽源县看守所沟通,在看守所也设置了听取意见室,安装了高质量、便携式同录设备,确保建立起适合听取认罪认罚意见的办案环境。
为熟练掌握同录工作相关规定,娴熟操作同录设备,该院组织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召开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共同拟定同录工作相关流程,探讨建立了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衔接配合机制。会后,第一检察部全体人员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同录设备逐人进行操作,确保都能熟练使用同录设备。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该院与河北滴熙律师事务所共同制定了《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值班律师参与同录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确保实现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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