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军 张亚鑫)“感谢检察机关给了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检察机关和社工老师这段时间悉心帮助和耐心教导,让孩子能够回归正常生活和学习,这面锦旗请一定收下......”2月28日上午,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及其母亲将两面锦旗送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向该院及青春榜样社工服务中心表示感谢。
2021年9月,鹿泉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李某某盗窃一案,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做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承办检察官与社工老师一起成立了观护帮教小组,共同讨论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对李某某进行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帮教,对李某某的母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亲职教育。在考察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李某某多次联系,了解其每一阶段的生活状态及心理状况,虽然母子之间也有过小摩擦,但是检察机关与社工老师都顺利地解决了。通过每次的沟通交流,能感觉到李某某比之前开朗了许多,与母亲的关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现在,李某某的生活也步入正轨,准备进入学校继续校园生活。李某某还给该案被害人写了道歉信,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希望可以得到其谅解。
通过帮教,李某某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感谢叔叔阿姨们对我的帮助,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会吸取教训,以后在生活和学习中继续努力,将来回报家庭、回馈社会。”
2月28日,接受该院异地帮教的吕某某也写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感谢鹿泉区检察院、社工老师们的辛苦付出,在我迷茫的时候,为我指明方向。”据介绍,鹿泉区检察院对吕某某开展了近5个月的异地帮教,每半月跟进思想、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让其参与公益劳动等社会活动,并定期回访帮教效果。吕某某在考察期间认真遵守考察帮教规定,在法律意识和学习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鹿泉区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从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精准帮教等环节全面发力,最大限度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顺利回归校园、回归社会,体现了司法温情和法治化。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关怀、挽救、帮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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