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3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案件判决难执行 调解介入化纷争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王香菊

近日,秦皇岛市卢龙县后陈官屯司法所所长宁晓继带领一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来到卢龙县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一场历时一年的纠纷,经历了“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最终在陈官屯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年1月12日,上午一上班,宁晓继就接到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交办的贾某与张某孩子抚养、彩礼返还等纠纷案。宁晓继马上联系专职调解员刘云阁、郭强对此案开展调查。调解员一番了解后得知,自2018年到2021年,贾某与张某未进行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贾某给付张某彩礼10万元准备结婚,二人生育一女贾某某。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但因孩子抚养和彩礼返还问题产生纠纷。

贾某与张某二人因纠纷闹上法庭,经卢龙县人民法院、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女儿贾某某随母亲张某生活,贾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400元至年满18周岁;同时,贾某诉张某返还彩礼的诉讼也得到胜诉判决。后双方均多次到卢龙县法院申请执行,但因为双方都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使执行陷入僵局。见执行路不通,双方又找到陈官屯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希望通过调解,来化解纠纷。

这样的纠纷确实有些棘手,让宁晓继陷入了沉思,如何解开这个结呢?宁晓继决定对双方的生产生活状况深入调查了解。通过调查,宁晓继了解到张某没有工作,带着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贾某无特殊技能,在天津打工,每月工资除去个人生活费所剩无几。面对现状,宁晓继和两位调解员多次和卢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执行庭法官坐在一起研究探讨。时间来到了2月,调解员最终确定调解方向,制定了一套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随后展开调解。

调解伊始,当事人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在彩礼返还、抚养费负担、孩子更名问题上发生激烈争吵。面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宁晓继和两位调解员不急不躁,按照既定方案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他们首先帮助当事人稳定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待当事人情绪稳定后,调解员为当事人透彻讲解法律规定,向张某讲解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之一。调解员向贾某阐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其应当负担抚养费。

随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由两位调解员分别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最后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贾某表示放弃10万元的彩礼,同意孩子更名;张某表示放弃向贾某索要抚养费。最终,在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孩子更名办理、互相放弃彩礼返还、抚养费负担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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