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4日
第06版:维权

雇员干活时受伤 雇主称自己无责任

法院干警调解帮雇员获赔

河北法制报讯 (李刚)近日,武安市人民法院大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籍某从事房屋室内装修多年,在承揽房屋装修工程后,多次雇用徐某为其提供劳务进行房屋装修施工。一天,籍某再次雇徐某装修。施工过程中,徐某不慎从凳梯上摔下受伤,后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徐某为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徐某住院治疗,支出大额医疗费。徐某住院期间,籍某未到医院看望,也没有为徐某垫付任何医疗费用。

徐某出院后,找到籍某要求其给予赔偿。“是你自己不小心摔伤的,和我没有关系,我不用赔偿你……”籍某对徐某说。同时,籍某称,徐某干活的报酬,他已经结清了,他不欠徐某任何钱,徐某的受伤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无奈,徐某将籍某诉至武安法院,要求籍某赔偿相关损失。

大同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干警充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为同村村民,关系一直很好,且籍某多次雇用徐某干活。徐某很感激籍某雇用一事,称要不是自身经济负担太重,再加上籍某态度不好,他也并不愿到法院起诉。

随即,法庭干警联系籍某到庭调解处理此事。籍某刚开始不接电话,后来接通电话知道徐某将其起诉后,称徐某受伤其没有责任,因此不会到法庭调解。干警耐心向籍某解释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利害关系。籍某的态度逐渐转变,表示愿意到庭说明情况。

籍某来到法庭后,认可雇用徐某干活以及所用蹬梯是自己提供等事实,但认为徐某受伤自己不用赔偿。干警晓之以理,细致地向籍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专业角度分析案情,厘清责任;然后动之以情,引导籍某换位思考,同时向籍某展示与本案类似案例的判决和调解法律文书。

经过多次调解,籍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改变,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表示愿意配合办案干警的调解工作。法庭干警继续给徐某做工作,积极引导促进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籍某同意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并按期履行。籍某同时表示,等徐某养好伤后,其还会继续雇用徐某。徐某也表示,自己今后干活时一定会多加小心,注意自身安全。双方当事人纷纷为办案干警的耐心调解竖起大拇指,这起纠纷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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