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宋世玉)近日,家在北京的梁某专程来到黄骅,将一面表达感谢的锦旗送到黄骅市人民法院法官杨雪手中。
梁某在网络上看到一则卖车广告,广告中注明所买车辆为“全新,全国可上牌”。看到卖家姚某承诺电车全国可上牌照,2021年1月27日,梁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在黄骅市的姚某处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并付款3万元。当天,姚某将车送到梁某手中。因当时疫情防控原因,梁某未及时办理车辆提档。2021年5月10日,梁某驾驶交易车辆来到黄骅市车管所办理提档手续,但在车辆提档后到北京某机动车检测场车管所上牌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根据相关规定该车环保不达标,车辆上不了北京牌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梁某将姚某诉至黄骅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
法官杨雪接到案件后,仔细翻阅卷宗,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员,为免除原告为诉讼来回奔波,也为更好地解决案件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为原、被告组织网络调解。法官在与被告沟通中,被告坚决不同意退回车款,并且称车辆上牌照是原告的义务,车辆不能上牌照是落户政策与生产厂家政策衔接的问题。法官耐心讲解,首先从法律角度告知被告,因环保不达标不能上北京牌照,原告就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但从原、被告双方合同约定中可以看出,被告承诺全国可上牌,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官还从情理讲,如果车辆收回,被告还可以继续向北京以外地方的人员出售,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的损失。
经过法官于法于理于情的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被告最终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原告支付一定的车辆折损费。随后,法官再次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车辆折损数额均认可为7000元。双方为了交接车辆,均要求出具判决书,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返还被告车辆,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2.3万元。
这不仅是一份公正的判决书,也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书,既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法官提醒
车辆产品具有多方复杂性,在二手车网站交易时只能依赖经营者的告知,消费者难以鉴别车辆真实情况,因此,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要尽量通过专业人士鉴定后购买,避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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