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近年来,乐亭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充分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司法手段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乐亭县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4份,均得到申请人赞许,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乐亭县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辟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诉讼绿色通道,对侵害妇女、儿童等人身安全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主动拓宽证据形式,避免因证据不足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1年,乐亭县法院闫各庄法庭收到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人王某介绍,她与张某离婚后,张某以帮助自己办理父亲丧事、陪伴照顾为由,多次到王某家中强行停留、骚扰,甚至殴打王某。王某多次报警,但每次民警一到达现场,张某就信誓旦旦地表示绝不再犯,然而民警走后,张某依然我行我素。王某遭受了极大的身体、精神伤害,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到申请后,法官认真审查,根据王某提交的村民委员会证明、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认定王某在婚后曾遭受张某的暴力行为,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张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向张某详细解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以及违反保护令将承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起到对受害者的有效保护和对施暴者的有力震慑,乐亭县法院不断延伸职能,联合妇联、派出所、村委会等共同做好保护令执行工作,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7月,王某某在离婚诉讼中给新寨法庭法官打来求助电话,表示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放下电话,法官立即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经核实得知,王某某长期遭受丈夫牛某某家暴,王某某曾报警。随即,法庭向牛某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得知牛某某身在海港开发区打工,法官和助理立即赶赴被申请人打工地,向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其过去的施暴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向其宣讲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释明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被申请人牛某某向法官保证,今后绝不再对妻子有人身伤害的行为,同时还请求法官尽量做二人和好工作,希望得到妻子的谅解。随后,法官向双方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和妇联等部门送达裁定书,请他们协助执行。
乐亭县法院把依法运用人身保护强制措施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深化家事案件审判改革,积极破解家庭暴力难题,保护家暴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此外,乐亭县法院还不断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打击残害、性侵、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犯罪;用心用情化解家事纠纷,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组织妇女代表旁听庭审,有效维护妇女权益;将街头普法与网上讲法相结合,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维权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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