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1日
第05版:聚焦

法治,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编者按: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得以施行,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家门背后不是法外之地” “家暴不是家务事”的理念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细化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今天,让我们聚焦人身安全保护令,关注我省政法系统如何履职尽责,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发挥作用,为家暴被害人构筑坚实的保护屏障,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关注他们如何拓展司法职能,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期待更多家暴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让更多家庭和整个社会受益。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3月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意见共计二十条,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

意见规定,公安部门除了协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还需要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真正地实现部门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

据了解,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意见还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强制报告义务内容。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合力,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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