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3·15”前夕,廊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赵先生购买电动车后常出现断电现象,在消费维权中心人员的协助下,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6月20日,消费者赵先生从文安县城东关某电动车专卖店花21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刚使用5天,就频繁出现间断性断电故障,遂多次找经营者维修。赵先生质疑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以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无法证明属于质量问题为由,坚决不退货。赵先生无奈之下投诉到文安县消费维权中心,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文安县消费维权中心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对经销商多次做工作,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知识,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服务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最终同意全款退车,赵先生十分满意,表示愿意在该电动车店另选购一款电动自行车,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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