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北县“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在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商议推动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落实有关具体事项。经过会商,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
据悉,张北县检察院将持续针对轻伤害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进行探索实践,不断完善优化制度实施,使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为刑事办案中的一项长效机制。
席娟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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