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根昌 安可发)3月18日,石家庄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妥善处理了两起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引发的劳动纠纷,受到当事双方的好评。
石家庄高新区一家软件企业两名管理人员与该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但他们没有注意到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劳动者离职后,没有就该竞业限制情况与软件企业进行沟通,就去了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该软件企业掌握这一情况后,对两名劳动者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劳动者分别支付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因该案涉及金额巨大,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度重视,以3名办案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为主,负责审理该案,并指定专人对该案全面跟踪了解调查。仲裁院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后,迅速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方案。仲裁员前后多次与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沟通协调,结合企业对违约金金额设置过高的情况,从法、情、理多方面进行沟通。面对劳动者,仲裁员针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从责、权、利多角度进行协调。仲裁员通过多次电话“背对背”协商和“面对面”调解后,促使劳动者和企业均认识到了在此次纠纷中自己的不当之处,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劳动者承担了一定的违约责任,以撤诉结案。
据办理该案的仲裁员介绍,近年来,因竞业限制违约金引起的劳动争议不断涌现,违约金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仲裁员提醒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约定时一定要慎重,事前协商好,事后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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