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6月6日22时39分,陈某饮酒后驾驶轿车至虹桥镇内路段时,撞到前方顺行的一辆两轮电动车后部,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车辆损坏后驾车逃逸。当日23时11分,陈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经鉴定,陈某属醉驾。玉田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霍群丽 王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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