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强 李婧)近日,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公司加强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出行的需求不断提高,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起来,为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和便利。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下花园区检察院联合区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汽车租赁公司进行了检查。
联合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的汽车租赁公司未依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备案材料,备案手续不完备;经营场所没有以显著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承租人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行业安全存在隐患。
针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3月18日,下花园区检察院向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公司加强管理,规范备案手续和经营服务制度,及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行业安全隐患,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形成诚实守信、服务优质、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目前,下花园区交通运输部门正在按照检察建议内容,督促行业整改,与检察机关一道共同守护群众平安出行,保障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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