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31日
第04版:民生

微信平台上的“庭审”

□ 通讯员 刘黎明 张笑欢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3月16日9时许,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刘法官通过手机群聊平台,成功进行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网上开庭。“总算把这个庭顺利开完了。”宣布休庭的那一刻,刘法官如释重负。

这起加工合同纠纷起源于2020年。当年11月24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按照合同内容和张某的要求加工产品,张某向李某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相关费用后30日内向张某交付产品。张某与李某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21年12月将李某起诉到孟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其与李某签订的加工合同,李某返还其相关费用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

孟村法院受理案件后,很快将案件流转到刘法官手中。刘法官立即向被告李某邮寄了法律文书,但不想却被邮政部门以无法送达为由退了回来。随后,刘法官又将法律文书移交给法院送达法警进行直接送达。可是,送达法警前前后后跑了几次也没能将法律文书送出,原因是根本就找不到被告李某及家人。鉴于此,刘法官只得决定对被告李某实行公告送达。

今年1月11日,对李某的送达公告刊发。公告中载明送达举证期限为30天,举证期满后第3日,也就是3月16日为开庭日。在此期间,被告李某及家人仍然毫无音信。于是,公告期满后,刘法官安排3月16日进行缺席开庭审理。

然而,就在即将开庭时,新冠肺炎疫情却突然而至。刘法官考虑到如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取消庭审,则需要重新进行公告送达,如此不仅延长了诉讼时间,还会增加原告张某的诉讼成本与漫长的等待。但此时,沧州全域范围内均进行了交通管制和人员出入限制,不但原告张某无法前来法院参加开庭,就连人民陪审员也无法到院参加庭审。对此,刘法官决定利用跨域庭审软件系统,进行网上庭审。随之,刘法官与两位同事一起组成了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前准备一切就绪。

然而,等到3月16日这一天,新的问题很快又出现了:原告张某不会操作跨域庭审系统。怎么办?刘法官当即决定利用微信开庭,并现场开启了手机群聊功能。

于是,办案法官、书记员、原告张某相继出现在了手机显示屏中。通过手机微信群聊平台,刘法官进行了网上质证、拍照、提交证据等一系列操作。

两个小时后,该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最终顺利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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