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1日
第03版:人生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塑锦科技有限公司、武文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普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833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颜世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许晓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治国、邯郸市宏福农资科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可育与被告杨治国、邯郸市宏福农资科贸有限公司、卢振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2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与原告李可育递交的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与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何洋: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为宁与被告何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2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放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王文涛:

本院受理张紫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梵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伟、高丽娜、焦光哲: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林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04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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