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6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让河湖更美水质更优

——东光县检察院能动履职推动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 王光辉 于洪泽

办理涉水资源案30余件,签署协作机制3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关停自备井100余眼、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20余亩……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助推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美”。

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关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2019年6月,在沧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东光县检察院牵头,与吴桥县、南皮县,衡水市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以及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宁津县等基层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京杭南运河、漳卫新河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合作意见》,构建跨区域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屏障。

协作机制搭建后,东光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向周边县市区兄弟院移送破坏水资源的案件线索。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发现,吴桥县某养殖场跨区域污染漳龙干渠,东光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并依托协作机制向吴桥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联合该院共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止非法排污行为,监督养殖场规范养殖、完善治理设备,有效改善了漳龙干渠的水质。在另一起案件中,检察干警发现,漳卫新河东光县与山东省宁津县接壤区域存在两处污染源,东光县检察院立即向宁津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宁津县检察院及时立案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日内依法取缔了两处污染源,消除了潜在隐患。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上级关于自备井关停的工作安排,东光县检察院主动履职,开展自备井关停专项监督活动,保证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同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协调督导责任部门落实关停政策,督促关停自备井100余眼,促进了县域内自备井有序关停工作。

2021年6月,东光县检察院和东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签署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和河湖长的协调联动提供了有力保障。机制建立后,该院和河长办先后5次对大运河、漳卫新河、宣惠河、革新干渠等河流开展巡视检查,对发现的河流漂浮物、河流排水口污染等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有效推动河流保护。

注重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东光县检察院接到城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宣惠河、跃进渠城区段水质问题线索后,立即派员对宣惠河、跃进渠城区段进行实地走访,并对水污染问题开展社会调查,形成了专题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积极履职,促进了河道水质的改善。对某游泳馆将废水直接排进宣惠河的问题,该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封堵了该游泳馆排水口。针对群众举报的龙王李镇某村无证作坊将洗瓶废水向龙王河非法排污的行为,该院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监督,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取缔了无证作坊,停止了违法行为。

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东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好地下水和河湖,助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守护好宝贵的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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