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郑浣 王晓东)4月6日,灵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张某某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3936元。据悉,该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保障民生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支持起诉和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协调联动各方力量帮助农民工“讨薪”,形成了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涉及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35件,帮助他们讨回工钱17余万元。
今年春节前,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陈某某、白某某拖欠9名农民工劳务报酬线索移送到灵寿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该院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到农民工代表了解案情,并对陈某某、白某某进行了询问。“农民工就等着拿到这点工资回家过年,我们想着一定要帮他们把工资追回来。我们组织双方坐到一起进行协商,陈某某、白某某虽然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但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全部付清,双方没能达成一致。”灵寿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干警介绍说。
今年1月11日,9名农民工将陈某某、白某某起诉至灵寿县法院。同日,灵寿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支持他们讨回工资。在法院立案审理期间,灵寿县检察院持续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最终,4名农民工拿到工资款后撤回起诉,其余5名农民工与陈某某、白某某达成和解。
据了解,为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和头治理,灵寿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注重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合法前提下,助推农民工“讨薪”案件在检察环节息诉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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