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庞浩 刘筱红)“感谢检察官,你们不仅帮我们化解了邻里纠纷,还到我们村来开听证会,以案释法,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你们办案既公开又公正,我们放心!”3月25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来到梁召镇某村,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村委会主任在会后握着检察官的手这样说。
薛某与王某互为邻居,王某家经营着“小饭桌”。因“小饭桌”的孩子到薛某家逗狗,薛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打斗,致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薛某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王某损失,与王某达成和解,取得王某的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薛某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补过,拟对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近年来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时有发生,于是决定践行“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将这起伤害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开到当事人村里去,通过以案释法对当地群众进行普法宣传。3月25日,检察人员来到当事双方所在村子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公安民警、村“两委”委员及村民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在听取检察人员的汇报后,纷纷表示,双方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行为,现两家已经和好,不起诉有利于今后双方和睦相处。
“薛某平时表现良好,积极参与本村的防疫工作,热心捐赠款物,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贡献……”听证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我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非常后悔,以后做事一定三思而后行,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拟不起诉人薛某表示。
听证会最后,检察官结合我省“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和沧州市“文明创城”活动进行了宣讲,号召广大村民在建设美丽宜居新家园的同时,注重人文环境的建设,共同营造邻里和睦、乡居和谐、遵规守法的村风乡情。
任丘检察机关送法进乡村,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消除基层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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