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军 谷雅丽)4月11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辖区上庄镇,对一起乱堆垃圾污染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现场复查涉案垃圾处置情况。
今年2月初,鹿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注意到,辖区铜冶镇某村一纪念堂前,有一标注为“违建拆除垃圾临时存放点”的垃圾场,长40米、宽30米左右,现场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物,垃圾堆积有七八米高,现场还有大量机动车车痕,显示仍有新垃圾不停倾倒于此,严重污染了周边生态环境。
该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立案审查,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垃圾场所在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其积极履责,及时整改,做好垃圾处置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铜冶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清理方案,聘请评审公司现场评估,动用钩机14台次、铲车12台次、清运车1029余车次,共清理垃圾15430立方米。
铜冶镇垃圾乱堆乱放问题被及时发现并得到了有效整治,那其他乡镇情况如何?检察干警随后走访了上庄镇、寺家庄镇、获鹿镇等5个乡镇,发现在上庄镇某小区外排水沟内飘满了生活垃圾,水沟内气味刺鼻,且仍有大量污水流入排水沟内。韩庄村南河沟里也飘满了垃圾,塑料袋、厨余垃圾、生活垃圾等散落河沟,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鹿泉区检察院向上庄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环境治理,维护周边生态环境。
上庄镇政府认真落实检察建议要求,出动机械8台次、运输车辆29台次、人员100人次,清理某小区外渠道边垃圾60余立方米,清理韩庄村南河沟垃圾30余立方米。
4月11日,检察干警来到上庄镇现场复查时,发现相关垃圾已全部清除,排水沟内水质良好,韩庄村南河沟内再无生活垃圾迹象,环境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整治。
鹿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发力,充分发挥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坚持精准发力,唱好生态环境保护戏,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同时,督促乡镇政府严格履行“河长”职责,对于河道“五乱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河道干净整洁,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现象,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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