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刘亚昌)近日,省检察院聚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落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查逮捕工作提升办案质效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推动审查逮捕工作提档增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理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内涵要求,积极打破陈旧的思维理念和办案习惯,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审查逮捕中,坚决摒弃“够罪即捕”的习惯思维,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坚决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追诉主义”,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思维,牢固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现代司法模式。在司法办案中,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推动持续降低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率和诉前羁押率,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指导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逮捕观,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逮捕;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应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准确把握逮捕三要件;加强社会危险证明和审查工作;对于不捕的案件要及时制发说明理由书,消除案件当事人及侦查机关对不捕决定的误解;禁止以起诉标准代替逮捕标准,变相提高逮捕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的不当做法。
《指导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将“以捕促调”改为“以调促不捕”;依法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会同侦查机关加强数据监管系统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实现对取保候审人员的有效监管;发挥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合规等配套制度的融合放大效应,将认罪认罚作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符合条件的,依法可不予逮捕;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一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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