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7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省检察院通报典型案例

充分履职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4月25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第四检察部主任刘文海通报了我省检方办理的四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案件包括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伪劣产品抗诉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侵犯著作权案等,典型案件着眼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领域。在办案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既要强化捕诉环节监督,又要强化审判环节监督。在办理王某某、彭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伪劣产品抗诉案中,我省检察机关立足事实、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对公安机关移送事实、罪名审慎分析,准确认定,在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及时提出抗诉,抗诉意见得到二审法院全部采纳。该案抗诉成功,对于当地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达到“抗诉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做到不枉不纵。在办理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在充分阅卷、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对陈某某立案错误以及某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经与侦查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共识,通过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查明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充分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霍某某、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摒弃“就案办案”思想,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指导公安机关深挖“上游”犯罪,全程跟踪侦查进展情况,在严厉打击销售行为的同时,穿透式打击其“上游”犯罪,从根本上斩断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再次流入市场的可能。同时强化综合履职,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两大检察同向发力,共同制定详细的示证提纲,通过查阅法律法规、研究判例、咨询专家意见等方式,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明晰。根据本案性质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被采纳。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呈链条型模式,侵权行为传播要依托技术支持和推广。在办理张某、吴某、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为准确指控和证明犯罪,我省检方在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时,及时固定原始电子证据,运用技术手段针对作品进行同一性对比,有意识建立以源代码相似鉴定为核心的证据链,证实侵权行为,明确犯罪数额,固定犯罪嫌疑人侵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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