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珊珊)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着“让群众少跑路,干警多跑腿”的宗旨,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变“坐堂办案”为“主动上门提供检察服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李某某和张某系同村村民,李某某因种树与张某发生纠纷,在抢夺张某手中铁锹过程中导致张某掌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深州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了解到李某某身体残疾存在听力障碍,其在村里为人友善、品行良好。案发后,李某某赔礼道歉,张某对李某某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据此,检察官拟决定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为彰显关怀,达到释法说理的效果,近日,承办检察官来到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上门提供检察服务,邀请公安民警、村委会干部等参加。检察官介绍案情,指出当事双方过错,引导双方自我反思,再趁热打铁,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拉近双方距离,让两家重归于好,真正解开了双方心结,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公安民警及村委会干部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引导工作。检察机关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及其家属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今后遵纪守法,回报社会。被害人也表示尽释前嫌,以后和睦相处。
公开宣告后,检察官结合工作实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村民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同时倡议当地村委会充分发挥调解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的作用,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营造和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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