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郝雪)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运营,保障百姓个人信息安全和出行安全,近日,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是否建立租赁档案,租赁车辆是否按期进行安全检验等。
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全区目前登记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的企业有百余家,其中部分企业只有经营项目,并未实际开展业务;已开展业务的企业中有部分未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备案,未按照规定建立租赁档案,个别企业存在将个人车辆挂靠经营的现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宣化区检察院同交通运输局及时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督促该局积极履职,认真落实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经营秩序,确保百姓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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