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张阁阁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4月21日,唐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让行动不便的老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得到当事人的点赞认可。
王某年过八旬,生活不能自理,于2021年入住顺平县某养老机构,费用由长子王某甲、次女王某乙及三子王某丙(已逝)的妻子边某按月轮流支付。但因王某甲与边某产生矛盾,二人相互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无奈之下,老人王某只好将王某甲、王某乙、边某一并起诉至法院。
唐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左青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让法官助理管伟娜先了解老人当下的生活情况,并与养老机构沟通联系,希望其暂时先照顾好老人的生活起居,同时按照法定程序通知三被告积极应诉。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左青多次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并疏导化解其心结。最终,王某甲及边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刻表示同意继续轮流支付养老费用。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为了防止以后老人生病及终老时三被告再产生推诿现象,左青在调解时将老人后续的医疗费用及去世后的丧葬事宜一并都确定下来,体现在了调解书中。
案了事未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关键在于调解协议的落实。因老人行动不便,左青在繁忙的办案间隙,安排法官助理管伟娜和书记员吕晓琳到老人所在的养老院看望老人,了解老人的现状及养老费的履行情况,并告知老人日后有困难可及时与办案人员联系。
养老院工作人员表示,三被告已同养老院协商好,等疫情结束就到养老院支付费用。老人王某难掩激动:“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感谢你们,感谢左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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