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贾润田)日前,井陉县人民法院微水法庭法官宋力东经过3个小时开庭审理和耐心调解,成功办结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庭付清原告广告牌砸坏轿车损失赔偿费,实现了案结事了。
3月5日10时,原告李某自驾一辆小型轿车去井陉县某采摘园采摘。到达采摘园后,李某将车停在园内空地。由于当天风大,采摘园的广告牌被大风刮倒掉落,砸坏了原告的汽车。事发后,原被告双方经人调解未果,后原告自行到4S店和车膜店鉴定报价,修理费用共需10430余元,被告某采摘园对此不认可,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庭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将诉讼文书及诉讼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积极了解案情和双方的争议点,深入挖掘调解基础,争取调解解决。
4月12日,原告之子作为代理人和被告某采摘园负责人到庭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法官对案件事实进一步调查,将庭前了解不全面的问题逐一查明,主持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将案情分析透彻。庭后,法官针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
因原被告双方在财产损失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要求委托法院选取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此,法官耐心讲解:“若本案继续进行司法鉴定,双方需要预交鉴定费,这笔费用相对本案的诉讼标的要高,不如把这笔费用化成调解支出,更有利于双方。”
接着,法官又从当事人利益出发,背对背分别与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困难点。双方当事人经权衡利弊,都同意进行调解。在此基础上,法官面对面组织当事人调解,通过释法析理,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4500元赔偿费,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把顾客的安全放在首位,对场所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防止发生事故。作为公民个人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去经营、公共场所停留、放置物品,应当检查所处环境是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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