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通讯员 周云云)石家庄市藁城区“90后”青年胡某年纪轻轻却不走正道,在滹沱河道填埋化工废料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承担153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失费。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4月初,李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胡某商量找地方填埋化工废料一事,后二人到藁城区某村找到常某(已死亡),并以假身份证与其签订了租赁厂房协议。签订协议后,胡某购买了叉车、三轮车等运输工具。经李某联系,胡某自2020年4月至2020年4月底共接到7车化工废料,存放在常某的废旧厂房内,共收取了5.6万元好处费。2020年4月22日下午至2020年4月24日早晨,胡某驾驶钩机,在厂房东北侧常某承包的沙滩地上挖了东、西两个坑,2020年4月30日晚上将废料桶卸在西边沙坑里掩埋好。2020年5月1日晚上,胡某又雇佣一名叉车司机和两名三轮车司机从厂房内将废料桶运出卸在东边沙坑里,自己驾驶钩机用沙土掩埋,后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技术检测,现场提取的废液中铅、铬、镉、汞等有害金属物质均超标。后有关部门对桶装化工废料及污染土转移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共计花费153.2475万元。
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污染环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5.6万元并上缴国库,没收作案工具;承担修复费用共计153.2475万元,上缴国库。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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