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晓: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磊与被告李飞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赵清河(130105196905284516):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执行赵清河、樊红玲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执3049号。现卢占强依法向本院申请变更该案申请执行人为卢占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债权转让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宏创投资有限公司(91130100678501538C)、郑娟(130105195407011844)、郑金奎(130105195305011835):
本院受理的李立香、靳新周申请执行刘玉明、郑淑萍、王英俊、汇报宏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冀0105执308号。本院查封了郑淑萍之母张玉芬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迎春巷2-1-3-103号不动产,现案外人田亚琴对查封该房屋提出执行异议,郑娟、郑金奎为本案案外人,系张玉芬直系亲属,依法享有继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润籣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翟敏: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辰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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