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建永)5月10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耿某等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4案进行了一审集中宣判。
2021年9月至12月间,耿某、高某、宋某、薛某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以获利为目的,将名下的银行卡卖给他人使用。经查实,转卖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总计入账流水金额500余万元,已查明涉及被诈骗金额40余万元。桥西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耿某、高某、宋某、薛某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提醒: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虽小,但危害极大,切忌为了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为更好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依靠法院依法审判、震慑犯罪的同时,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面对“高额回报”不要心存侥幸、盲目冒险,避免上当受骗、滑入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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